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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文日期:2023年01月29日
标  题: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钦市监发〔2023〕2号发布日期:2023年02月06日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3-02-06 09:05     来源: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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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驻钦及市属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

学校食品安全事关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教育健康发展,事关社会稳定。为加强2023年春季学期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


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等食品安全最新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即是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以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标准为目标导向,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全市校园食品安全。

二、时间安排

2023131日至2023220

 三、重点工作

(一)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要督促辖区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实施细则(2022版)》(食安办秘函20227号)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依职责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防食品安全风险隐患,重点落实以下内容:

1. 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主体责任)。一要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执行学校领导陪餐制度;按规格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在钦州市智慧食安监管系统上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二要严防食堂运行管理风险,严格执行食品加工制作操作规范,及时开展开学前食堂全面清洁消毒工作,确保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留样等环节安全可控。三要严防食堂从业人员健康风险,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在开学前采取广西餐安APP”等方式开展食堂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落实晨检制度,食品从业人员需持有限健康证上岗四要严防食品原材料风险,严格执行《关于加强学校食堂卫生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38号)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制售冷荤类、生食类、裱花糕点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建立全链条闭环追溯管理体系。五要严防学生餐配送企业制餐送餐风险,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伙房)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允许委托经营、承包或者变相承包有关规定,确需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应优先考虑已通过HACCPISO22000体系认证并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的企业,并严格规范校内分餐操作流程。

2. 持续建设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模式。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一要持续指导学校和校外供餐单位建设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确保2023210日前全市学校食堂视频数据接入钦州市智慧食安监管系统并能正常使用,确保学校家委会代表能使用钦州市智慧食安监管系统观看学校互联网+明厨亮灶视频。二要督促指导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在钦州市智慧食安监管系统使用钦州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网址:https://net.cftzqinzhou.com/food-safety-admin/#/login?redirect=%2F)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要求辖区学校食堂日常使用钦州市智慧食安监管系统开展食堂的食品安全自检、人员晨检、食品留样、陪餐、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维护等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落细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教育部门充分发挥教育部门主管作用,督促学校履行日常管理,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完善以校长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不断完善落实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考评制度市场监管部门要成立辖区学校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监管重点内容及重点区域,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每个校园都有专人负责

1. 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不断完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协管协作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联合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对乡镇学校的食品监督抽检,对监督抽检和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督促指导辖区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在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

2. 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查保”专项行动。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持续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摸清辖区学校用餐人数,及时调整包保等级,并严厉查处以下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校内食品经营者、校外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严厉查处采购、销售或加工制作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等感官性状异常和超过保质期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严厉查处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严厉查处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行为。涉及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三)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

1.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各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学校食品安全和健康教育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开学初开展食品安全开学第一课活动。广泛科普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开展营养饮食和反食品浪费宣传。对学校提供营养指导,倡导健康饮食理念,重点培养学生文明用餐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引导青少年爱惜粮食,培养节约习惯,制止餐饮浪费。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形成校园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局面。

其它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要深刻认识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党政同责,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秋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深入开展守查保及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不断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协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集中人力精力,深入开展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

(二)协同合作,开展跟踪复查。各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要强化与其他部门的工作通报和信息共享,联合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加大对校园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测力度,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要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跟踪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市市场监管局和市教育局适时组织联合督查,重点针对历年来曾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媒体曝光和市级机构检查发现问题的单位进行督查,并对未在钦州市智慧食安监管系统上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的学校进行书面通报

(三)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一是按时完成专项检查。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在2023220日前完成市局在钦州市智慧食安监管系统下达的春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任务,督促辖区学校在钦州市食安智慧监管系统上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落实清单,确保对发现的学校食品安全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有效地防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二是按时报送材料。请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于2023228日前,将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书面总结以电子版形式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其中,请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综合执法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填报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1、《2023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整改台账》(附件2)以及《2023年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台账》(附件3),并提供所有责令整改通知书、监督意见书、整改情况报告等材料,以word版及加盖公章PDF扫描版报送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彭峰,3892733。电子邮箱:sp2859858@126.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及电话:甘正均2815238,电子邮箱:qzjyjjk@163.com

附件:

     1.2023年春秋季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总表

2.2023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台账表

          3.2023学期学校食品安全整改工作台账


附件.wps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钦州市教育局

                                  202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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