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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21修订)》(2021年1月22日修订通过,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钦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钦政规〔2019〕2号)部分表述和提法已经不符合新要求。经市质量强市办公室研究,结合我市实际,修订完善了《钦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2021年6月25日—7月2日),如对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有修改意见,请以书面形式反馈至钦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5099;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地址:钦州市富民路中段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03室;联系电话:0777—3892598;邮箱:zlxs5988285@163.com。群众提出修改意见受法律保护。
附件:《钦州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
(征求意见稿)
钦州市实施质量强市战略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25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