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事业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工作。
(二)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投诉举报受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协调和督促县(区)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三)提供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知识宣传普及与释疑解惑服务,开展市场监管等法律法规、投诉举报奖励的咨询服务。
(四)参与市场监管领域投诉举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制(修)订工作。
(五)配合做好市场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钦编办发〔2023〕14号)文件,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中心是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三个科室分别为:综合科、投诉处置一科、投诉处置二科。
第二部分: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5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5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41.41万元,支出总预算141.41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长84.89万元,增长150.19%,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半年人员逐步配齐,导致2025年收入总预算增加。总支出较上年增长150.19%,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半年人员逐步配齐,导致2025年支出总预算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总预算141.41万元,同比增加84.89万元,增长150.1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1.41万元,同比增加84.89万元,增长150.19%。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持平。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持平。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持平。
2025年收入预算总体增加的主要原因:2024年下半年人员逐步配齐,需增加相应预算支出。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25年支出总预算14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27%,同比增加84.89万元,增长220.38%;项目支出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73%,与2024年持平。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111.1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8.60%,同比增加61.22万元,增长122.61%。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2.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6%,同比增加9.62万元,增长386.35%。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7.2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16%,同比增加5.05万元,增长225.45%。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0.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8%,同比增加8.99万元,增长480.75%。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23.4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87.27 %,同比增加84.89万元,增长220.38%。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8.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7.66%,同比增加80.31万元,增长288.16%。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34%,同比增加4.58万元,增长43.00%。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2.73%,与2024年持平。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3.33%,与2024年持平。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
资本性支出预算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6.67%,与2024年持平。
二、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41.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3.4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8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事业运行93.15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本单位为完成投诉举报处置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4.25 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3.0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6.住房公积金10.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事业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中心2025年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5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5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3万元,比上年预算5.81万元减少5.51万元,同比下降94.84%。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原4台公务用车已划转至局机关。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0.3万元,同比增加0.09万元,增长42.86%。主要用于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下半年人员逐步配齐,使公务接待费预算有所增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5.6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5.6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原4台公务用车已划转至局机关。
第四部分:2025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运行93.1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中心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政府采购预算0.96万元,同比减少7.64万元,下降88.84%,其中:集中采购0.96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100%,同比减少7.14万元,下降88.15 %;分散采购预算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同比减少0.5万元,下降10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96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0.96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投诉中心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0辆,其中:投诉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中心2025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2个,预算资金18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中心2025年重点项目为投诉举报处置经费项目,项目资金15万元,2025年度绩效目标为:完成全市监督管理领域投诉举报处理工作,让群众满意。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