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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市场安全信息监测与审评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8-13 10:00     来源: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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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1)协助开展全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生产企业证后检查和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

2)配合拟订全市年度食品生产企业证后检查、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计划。

3)配合实施食品、药品检查人员的组织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4)协助建立全市市场监管数据库,为市场监管提供数据分析、监测、质量追溯、舆情监测等技术支撑。

5)负责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规划、实施、培训应用推广,负责钦州市场监管数据库、信息(平台)系统开发、运行、管理,提供监管决策信息支持等工作。协助指导下级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化建设,提供有关信息化的咨询服务。

6)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监测计划的拟订,相关监测数据信息的归集、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市场监管安全风险评估、预警监控等行业信息分析及监管工作建议等。

7)负责市局计算机网络、业务系统、办公软件的运行维护。负责市局门户等网站运行、管理和评估。

8)承担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开展市辖区内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调查和评价,协助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相关技术工作。

9)对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不良反应监测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的宣传、培训。

2.机构情况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钦市编办〔2019〕94号),钦州市市场安全信息监测与审评中心(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是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的全额财政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市场安全信息监测与审评中心为独立编制决算的单位。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30.57万元,同比增加41.6万元,增长31.8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30.5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41.6万元,增长31.86%,主要原因是部分2022年资金结转至2023年支出

(二)支出总计130.57万元,同比增加41.6万元,增长31.8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07.52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行、信息化管理和食品药品证后检查支出同比增加35.51万元,增长49.31%,主要原因是部分2022项目资金结转至2023年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8.9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29万元,增长16.91%,主要原因是经费标准变更。

3.卫生健康支出(类)5.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29万元,增长130.04%,主要原因是部分2022年资金结转至2023年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8.3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2.79万元,增长50.45%,主要原因是部分2022年资金结转至2023年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市场安全信息监测与审评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9万元,项目支出39.1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市场秩序执法0.69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秩序监管工作

2.药品事务12.23万元,主要用于不良反应监测专项事务

3.事业运行67.6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行

4.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6.96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审评检查、信息化经费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92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6.事业单位医疗3.61万元,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7.公务员医疗补助2.21万元,为局属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

8.住房公积金8.32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市场安全信息监测与审评中心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1.3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0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8.31万元,主要包括:差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市场安全信息监测与审评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0.42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12月31日,钦州市市场安全信息监测与审评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7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39.19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7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0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项目资金执行进度较低。下一步整改措施是对项目资金早规划,加强与财政沟通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9.36分,评级为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12万元,执行数为11.23万元,完成预算的93.55%。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完成2023年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哨点建设工作任务

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