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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检验检测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复检、评价性检验,综合上报和反馈食品药品质量情况信息。提出本辖区年度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验计划,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对县、区食品药品检验机构以及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接受相关单位委托检验和提供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技术服务,并指导开展标准、检验方法、检测方法、检测技术、质量评价等科研工作。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执法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开展有关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检测方法和检测新技术的科研工作。
2、承担资质范围内产品质量检验工作,为区域内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保障和服务。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检验等指令性检验工作。受理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的委托检验、型式试验、验货检验、鉴定检验和仲裁检验等业务。承担科技成果的检测鉴定和产品技术标准制定、检测技术方法与标准研究、检测设备研制等工作。承担产品质量技术咨询、培训服务、检验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应用等工作。
3、协助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开展授权范围内量值传递,执行强制检定、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检测任务。开展计量校准。起草计量技术规范。承担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委托的计量仲裁及承办有关计量监督中的技术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钦州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钦市编办发〔2019〕94号),钦州市检验检测院于2021年4月挂牌成立,是由原钦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原钦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和原钦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整合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综合性检验检测机构,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管理的相当于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有办公室、财务室、质量管理室、业务室、食品检验室、药品检验室、计量检测室、工业品检验室/国家石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西)共八个部门,主要职责是承担资质范围内产品(食品、药品、工业品等)质量检验和计量检测工作,为区域内产品质量安全、量值准确提供保障和服务。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本院编制数为35人,在编在职35人,无离休人员,实有退休 2 人。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钦州市检验检测院。
钦州市检验检测院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165.30 万元,同比增加144.10万元,增长14.11 %。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165.30 万元,其中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1165.30万元,同比增加194.70万元,增长20.06 %,主要原因是部分2021年项目资金结转至2022年支出。
2.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减少50.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此类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 0 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240.67万元,下降100%。
(二)支出总计 1165.30 万元(2021年1261.88万元), 同比减少 96.58万元,下降7.65 %。主要原因是部分2022年项目资金结转至2023年支出。
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 1042.06 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支出,包括保障单位运转的人员经费支出、保障单位履行职能的项目支出等。同比减少 66.02 万元,下降5.96 %,主要原因是部分2022年项目资金结转至2023年支出。
按本部门决算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如下:
(1)市场主体管理科目支出 403.27万元;
(2)质量基础科目支出 106.00万元;
(3)药品事务科目支出 16.00万元;
(4)食品安全监管科目支出51.67万元;
(5)事业运行科目支出449.32万元;
(6)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 16.00万元。
2.教育支出(类)1.36万元:主要用于检验业务能力提升培训支出。同比减少3.30万元,下降 70.82 %,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部分计划培训延至2023年开展。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57.09 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其中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2.06万元。同比增加 10.87万元,增长 23.52 %,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1人和社保基数调增。
4. 卫生健康支出(类)19.8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54万元,下降7.20 %,主要原因是经费标准有所调整。
5.城乡社区支出(类)1.38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38万元,主要原因是乡村振兴队员工作经费。
6.农林水支出(类)5.8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0.88万元,下降13.08 %,主要原因是部分乡村振兴队员工作经费列入城乡社区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37.50 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 13.52万元,增长56.38 %,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1人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
8.其他支出 0万元。同比减少50.6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无此类收入及支出。
二、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检验检测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65.3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63.77 万元,项目支出601.53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事业运行 449.32 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基本运行支出。
2.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57.09 万元,为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按规定发放退休人员部分退休费。
3.事业单位医疗19.86 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公积金 37.50 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5.市场主体管理403.27万元,主要用于检验检测事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工作。
6.质量基础106.00万元,主要用于计量强检及检定检测工作支出。
7.药品事务16.00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安全监管监督抽检工作支出。
8.食品安全监管51.67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监督抽检工作支出。
9.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16.00万元,主要用于自治区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支出。
10. 队伍能力建设提升培训支出1.36万元。
11. 城乡社区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第一书记工作经费支出。
12. 其他农林水支出5.85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驻村工作队员工作支出。
三、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检验检测院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563.7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520.3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增量)、30%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 43.40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
四、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检验检测院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1.38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队员工作经费。其中:农村社会事业(项)支出1.38万元。
五、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 6.70 万元,支出决算 5.7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6.12 %;支出决算数比2021年度减少 0.49 万元,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 0 万元。2022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 0 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 0 人次。
(二)2022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5.60 万元,
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度年支出 0 万元。2022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 4 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度支出 5.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同比增加(或减少) 0 万元,增长(或下降) 0 %。
(三)2022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 0.1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45 %,同比减少 0.49万元,下降13.12 %。据统计,2022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 3 个批次、共计 14 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3个批次、14 人,国(境)外公务接待 0 个批次、0 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2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21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公务接待活动减少。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1: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表一至表九)。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3.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1.7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21.92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23.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23.67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100 %。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 4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 0 辆、机要通信用车 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 0 辆、其他用车 4 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3 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单位对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总支出 402.8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401.42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 万元,其他资金 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各项绩效目标均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本单位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对9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总额 402.80 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自评平均分 92.38 分,其中自评一等等次8个,自评二等等次1个,各项绩效目标指标均已完成,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 2022年度钦州市检验检测院预算绩效自评报告及项目自评汇总表详见附件2(2022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报告)、附件3(2022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汇总表)。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