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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和违法行为。
(2)负责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3)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发布相关产品质量公告。
(4)承担相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5)承担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
(6)承担市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
(7)配合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8)指导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规范相关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培训服务工作。
(9)统一受理食品在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案件,跟踪、督促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和结果反馈。
(10)负责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受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协调和督促县、区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查处工作。
(11)提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与解释解惑服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监管法律法规、举报奖励的咨询服务。
(12)参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制修订工作。
2.机构情况
根据钦州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机构编制方案》(钦市编〔2015〕20号),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为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参会事业单位,设置7个相当正科级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食品生产流通稽查大队、食品餐饮稽查大队、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大队、执法监督科、投诉举报受理科。(注: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已有文件取消,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中心,新机构正在组建中)。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为独立编制决算的单位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94.06万元,同比减少281.35万元,下降59.1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194.0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281.36万元,下降59.18%,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无增减。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同比无增减。
4.其他收入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无增减。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0.03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总计194.06万元,同比减少281.35万元,增下降59.1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173.76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转。同比减少211.06万元,下降54.8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10.84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32.3万元,下降74.87%,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4.1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3.69万元,下降76.6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
4.住房保障支出(类)5.2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18万元,下降77.35%,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人员调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0.03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二、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4.0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4.0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行政运行173.01万元,主要用于日常运行。
2.事业运行0.7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日常运行。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84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4.行政单位医疗3.68万元,为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公务员医疗补助0.48万元,为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6.住房公积金5.27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4.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9.3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邮电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6.16万元,支出决算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度减少1.74万元,下降71.3%。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增减。
(二)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2%,同比减少1.74万元,下降71.6%。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度无支出,2021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4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度支出0.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2%,同比减少1.74万元,下降71.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业务量减少。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业务量减少。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1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20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业务量减少。
(三)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8万元,比2020年度减少29.97万元,降低76.1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共有车辆4 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无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