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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2022-03-02 17:53     来源: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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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2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2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和违法行为。

(二)负责实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相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抽检工作,发布相关产品质量公告。

(四)承担相关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五)承担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和检查工作。

(六)承担市重大活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

(七)配合做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报告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全市食品药品稽查工作,规范相关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培训服务工作。

(九)统一受理食品在生产、流通和餐饮消费环节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开展投诉举报信息汇总、处理、分析、通报和回访,负责上报、转办、交办和转送投诉举报案件,跟踪、督促投诉举报案件办理和结果反馈。

(十)负责涉及食品安全的投诉举报受理的综合协调,指导、协调和督促县、区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查处工作。

(十一)提供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普及与解释解惑服务,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和监管法律法规、举报奖励的咨询服务。

(十二)参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投诉举报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与制修订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为原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食品生产流通稽查大队、食品餐饮稽查大队、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大队、执法监督科、投诉举报受理科。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钦州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编制数10人,编内实有在职3人,无离休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2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二、绩效目标申报表

(一)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2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2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2收入总预算57.01万元,同比减少124.27万元,下降68.5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7.01万元,同比减少124.27万元,下降68.55%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2022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机构改革人员转隶,对应的人员支出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2支出总预算5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同比减少124.27万元,下降68.55%。支出增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4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44.57元,占支出总预算78.18%,同比减少110.79万元,下降71.31%。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5.8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24%,同比减少7.76万元,下降57.06%。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2.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89%,同比减少3.34万元,下降60.07%。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4.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68%,同比减少2.38万元,下降35.21%。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57.0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0%同比减少124.27万元,下降68.55%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4.1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39%,同比减少112.8万元,下降71.8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89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22.61%,同比减少11.46万元,下降47.06%。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0万元。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2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7.01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57.0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事业运行44.57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8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3.事业单位医疗1.9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公务员医疗补助0.2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

5.住房公积金4.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2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2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81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0.2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5.6万元。

(二)2022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2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81万元,同比减少0.35万元,下降5.68%。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2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2预算0.21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2预算5.6万元,同比无变化。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2年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预算5.6万元,同比无变化。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2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参公事业单位。

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事业运行44.5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2年无政府采购预算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支队公务车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4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无预算绩效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2022年部门预算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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