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5)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健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指导县(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市食盐抽检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7)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18)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9)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20)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药品较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21)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2)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23)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无证经营以及经营假、劣等不符合质量标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为。查处违反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完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4)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5)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6)职能转变。
①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②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12315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③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④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⑤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四品一械”(即食品、药品、特殊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2.机构情况
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钦办通〔2019〕56号),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设25个科室,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算包括局本级和三个下属单位,均为独立核算单位,分别是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级、钦州市检验检测中心、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中心、钦州市市场安全信息监测与审评中心。
第二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314.75万元,同比增加1068.25万元,增长25.16%。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314.7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增加1068.25万元,增长25.16%,主要原因是部分2022年资金结转至2023年支出。
(二)支出总计5314.75万元,同比增加1068.25万元,增长25.1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3965.2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包括市场秩序执法、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监管、药品监管、医疗器械监管、化妆品监管等支出)。同比增加534.16万元,增长15.57%,主要原因是部分2022年项目资金结转至2023年支出。
2.教育支出(类)34.3万元:主要用于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以及队伍能力建设支出。同比增加10.15万元,增长42.03%,主要原因是部分2022年培训班费用结转至2023年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916.3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374.29万元,增长69.05%,主要原因是2023年死亡抚恤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170.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72.47万元,增长74%,主要原因是部分2022年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结转至2023年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9.93万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34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2023年乡村振兴队员工作经费增加。
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12.38万元:主要用于促餐饮消费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12.3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促餐饮消费工作经费增加。
7.住房保障支出(类)206.22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64.83万元,增长45.85%,主要原因是部分2022年住房公积金结转至2023年支出。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14.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3.52万元,项目支出1751.22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组织事务)10.05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补助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78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班子成员工作补贴。
3.行政运行1598.63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本级及所属二层日常基本运行支出。
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9.34万元,主要用于综合办公及党建工作。
5.市场主体管理622.8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市场主体管理、专利专项等工作。
6.市场秩序执法87.16万元,主要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执法办案、市场秩序执法、价格和反垄断监管等。
7.质量基础25.75万元,主要用于计量强检及检定检测工作。
8.药品事务52.37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9.医疗器械事务3.01万元,主要用于医疗器械安全监管工作。
10.化妆品事务0.5万元,主要用于化妆品监管工作。
11.质量安全监管3.68万元,主要用于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2.食品安全监管326.25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13.事业运行705.23万元,主要为所属二层开展日常基本运行的支出。
14.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496.6万元,主要用于消委会工作、市长质量奖奖励、自治区知识产权奖励等。
15.其他进修及培训34.3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管队伍能力建设。
16.行政单位离退休381.08万元,主要为局本级发放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支出。
17.事业单位离退休4.07万元,主要为所属二层发放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支出。
1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32.43万元,为局本级及所属二层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19.死亡抚恤298.75万元,主要为局本级发放死亡抚恤金的经费。
2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33.97万元,主要为局本级疫情防控经费支出。
21.行政单位医疗55.23万元,为局本级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2.事业单位医疗23.9万元,为局所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3.公务员医疗补助57.3万元,为局本级及所属二层按规定的比例计缴的医疗补助。
24.其他农林水支出9.93万元,主要用于驻村第一书记及驻村工作队员工作。
25.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12.38万元,主要用于促餐饮消费工作。
26.住房公积金206.22万元,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63.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13.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公用经费350.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四、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50.98万元,支出决算4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1%;支出决算数比2022年度增加6.24万元,增长16.82%。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同比无变化。
(二)2023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同比增加1.13万元,增长3.38%。
1.公务用车购置费2023年度无支出,2023年末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车保有量为24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度支出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同比增加1.13万元,增长3.38%。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原因,钦州市市场监管局加强了日常监管执法,出动车辆频次增加,费用增加。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规模,在预算内开支。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因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原因,钦州市市场监管局加强了日常监管执法,出动车辆频次增加,费用增加。
(三)2023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47%,同比增加5.12万元,增长141.44%。主要用于开展公务接待活动。据统计,2023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113个批次、共计674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13个批次、674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规模,在预算内开支。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23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大于2022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2022年公务接待支出结转至2023年支付;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审检查、上级部门调研次数增加。
第三部分: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3.89万元,比2022年度增加55.35万元,增长25.33%。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定额公用经费标准提升。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8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46万元。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2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9.9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5.5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13%。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2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不含车辆)5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70个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支出1751.22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本部门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支出5314.75万元。根据绩效目标,自评得分为97.14分,评级为一等。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今年以来,我局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具体要求,围绕市委“359”目标任务体系,聚焦全市市场监管“1+1+6”工作目标(以党建为统领,以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为主战场,以六大行动为抓手),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我市荣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称号,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实现广西“零的突破”;推进质量强桂工作获自治区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十个一”百姓满意星级农贸市场建设“钦州模式”在全区推广;全区2次现场会在钦州召开,19次在全区、全市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项目绩效自评总体情况。
经对照绩效目标自评,66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94.29%;4个项目评为二等,占项目总数比例5.71%;0个项目评为三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0个项目评为四等,占项目总数比例0%。自评发现存在问题主要是年度绩效指标设定与部门“十四五”发展规划的匹配性不够充分;管理制度较为健全,但个别制度执行不规范;体现部门核心价值,彰显部门对钦州市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上呈现的不够充分;满意度调查和分析情况结果呈现的不够充分。下一步整改措施是提高部门的绩效管理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合同管理;重视工作成果的反馈和归集工作,完善绩效成果的支撑信息;重视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
2.部分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项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为97.19分,评级为一等,项目调整预算数为398万元,执行数为286.18万元,完成预算的71.9%。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年度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开发建设智慧监管系统,开展食品安全大型宣传活动,召开创城现场会,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打造现场迎检示范点,开展“三小”治理工作,确保食品安全质量和水平有效提升,并通过国家创城验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