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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健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指导县(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市食盐抽检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负责全市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药品较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二十一)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无证经营以及经营假、劣等不符合质量标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为。查处违反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完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四)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六)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12315 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四品一械”(即食品、药品、特殊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检验检测中心、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中心、钦州市市场安全信息监测与审评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科、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信用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和消费环境监管科、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协调和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科技认证科、药品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机关党委。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4年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32人,实有在职123人,实有退休170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80人,编内实有在职78人,实有退休170人。
2.市检验检测中心编制数35人,编内实有在职35人,实有退休2人。
3.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中心编制数10人,编内实有在职3人,无离休退休人员。
4.市市场安全信息监测与审评中心编制数7人,编内实有在职7人,无离休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2024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4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总预算3693.68万元,同比减少320.72万元,下降7.99%。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93.68万元,同比减少320.72万元,下降7.99%。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2024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从紧编制预算。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4年支出总预算369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31.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36%,同比减少75.92万元,下降2.52%;项目支出76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64%,同比减少244.8万元,下降24.3%。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2779.8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5.26%,同比减少208.71万元,下降6.9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569.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42%,同比减少114.15万元,下降16.69%。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36.3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3.69%,同比减少0.8万元,下降0.58%。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97.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36%,同比增加4.94万元,增长2.56%。
(5)教育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27%,同比减少2万元,下降16.6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931.1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36%,同比增加99.25万元,增长3.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257.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7.01%,同比增加45.95万元,增长2.0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363.35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2.4%,同比减少2.53万元,下降0.69%。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10.4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10.59%,同比增加55.83万元,增长21.9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76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0.64%,同比减少244.8万元,下降24.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57.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62%,同比增加7.5万元,增长5.0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584.2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6.63%,同比减少108.3万元,下降15.64%。
资本性支出预算21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75%,同比减少144万元,下降87.27%。
二、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369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931.1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762.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324.39万元,均为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2.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综合办公及党建工作经费、不良反应监测专项事务经费。
3.市场主体管理41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市场主体管理工作、专项专利工作及检验检测事务等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经费、专利专项资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经费及检验检测事务专项经费等。
4.市场秩序执法13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完成市场秩序执法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市场秩序执法工作经费。
5.质量基础2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计量强检及检定检测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6.药品事务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完成药品监管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7.医疗器械事务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完成医疗器械事务专项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8.化妆品事务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完成化妆品监管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9.质量安全监管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市检验检测院为完成工业产品监管抽检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10.食品安全监管5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和抽检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食品安全监管经费、食品药品监督抽检经费。
11.事业运行702.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4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消委会工作、食品审评检测和投诉处置等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消委会工作经费、食品药品审评检测经费、投诉举报处置经费等。
13.其他进修及培训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队伍能力建设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14.行政单位离退休302.6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为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拨付的经费。
15.事业单位离退休3.2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为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拨付的经费。
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63.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17.行政单位医疗54.5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8.事业单位医疗24.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9.公务员医疗补助56.8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补助经费。
20.住房公积金197.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4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3.23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7.8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55.4万元。
(二)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63.23万元,比上年预算50.98万元增加12.25万元,同比增长24.03%。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增加的原因主要是:2024年度计划更新一台执法执勤用车。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预算0万元,同比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7.83万元,同比减少4.75万元,下降37.76%。主要用于: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55.4万元,同比增加17万元,增长44.27%。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4年预算17万元,同比增加17万元,增长100%。用于2024年度更新一台执法执勤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38.4万元,同比持平。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
第四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324.3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110.25万元,同比减少142.44万元,下降56.37%,其中:集中采购109.7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99.55%,同比增加24.06万元,增长28.08%;分散采购预算0.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0.45%,同比减少166.5万元,下降99.7%。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0.2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29.0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81.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1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钦州市检验检测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4辆);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中心核定公务车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4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3辆,其中:局本级3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3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3辆)。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项目21个,预算资金762.5万元。相关绩效目标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表。
2.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点项目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项经费项目,项目资金250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确保食品安全质量和水平有效提升,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成果。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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