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健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指导县(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市食盐抽检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六)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十七)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十八)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十九)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二十)负责全市药品 (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药品较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二十一)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二十二)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组织查处无证经营以及经营假、劣等不符合质量标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为。查处违反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完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二十四)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检验检测院、钦州市市场安全信息监测与审评中心。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科、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信用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和消费环境监管科、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监管科、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协调和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科技认证科、药品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机关党委等。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21年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154人,实有在职127人,实有离休1人,实有退休174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83人,编内实有在职80人,实有离休1人,实有退休175人。
2.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编制数35,编内实有在职8人,无离休退休人员。
3.市检验检测院编制人员35人,在编在职人员33人,无离休人员,实有退休2人。
4.市市场安全信息监测与审评中心编制数5人,编内实有在职5人,无离休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十一、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21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总预算4531.87万元,同比减少27.17万元,下降0.60%。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531.87万元,同比减少27.17万元,下降0.60%。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
2021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厉行节约,项目经费有所精简,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21年支出总预算453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05.6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4.12 %,同比增加240.48万元,增长9.02%;项目支出1626.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88 %,同比减少267.65万元,下降14.13%。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5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3872.6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5.45%,同比增加58.13万元,增长1.52%。
(2)教育支出科目支出预算74.4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64%,同比减少6.36万元,下降7.87%。
(3)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376.8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8.31%,同比减少52.78万元,下降12.28%。
(4)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100.8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22%,同比减少11.46万元,下降10.21%。
(5)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107.11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8%,同比减少14.70万元,下降12.07%。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2905.6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64.12 %,同比增加240.48万元,增长9.02%。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430.0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63%,同比增加361.75万元,增长17.49%。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90.5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0%,同比减少72.87万元,下降20.05%。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185.0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6.37%,同比减少48.40万元,下降20.7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626.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5.88%,同比减少267.65万元,下降14.1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339.3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87%,同比增加58.25万元,增长20.72%。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18.3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74.92%,同比减少17.37万元,下降12.48%。
资本性支出预算5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3.20%,同比减少125.62万元,下降70.72%。
对企业补助预算16.5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01 %,同比减少26.50万元,下降61.63%。
二、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453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905.6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626.2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1861.1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2.1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党建及不良反应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综合办公及党建工作经费、不良反应监测专项事务经费。
3.市场主体管理998.03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市场主体管理工作、专项专利工作及检验检测事务等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经费、专利专项资金、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经费及检验检测事务专项经费等。
4.市场秩序执法24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为完成市场秩序执法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市场秩序执法工作经费。
5.信息化建设1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为完成信息化建设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6.质量基础128.9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计量强检及检定检测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7.药品事务2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为完成药品监管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8.医疗器械事务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为完成医疗器械事务专项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9.化妆品事务8.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为完成化妆品监管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10.事业运行459.7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55.2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消委会工作、派驻纪检组经费及食品审评检测等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消委会工作经费、食品药品审评检测经费等。
12.培训支出6.0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队伍能力建设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13.其他进修及培训68.3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开展队伍能力建设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14.行政单位离退休165.7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为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拨付的经费。
15. 事业单位离退休1.6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为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拨付的经费。
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9.4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17.行政单位医疗58.0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8.事业单位医疗19.53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19.公务员医疗补助23.2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为公务员缴纳的补助经费。
20.住房公积金107.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21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21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21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6.35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4.8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41.5万元。
(二)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56.35万元,比2020年预算63.47万元减少7.12万元,同比下降11.23%。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厉行节约,减少非必须支出。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21年预算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14.85万元,同比减少2.03万元,下降12.01%。主要用于:开展公务接待活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非必须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1年预算41.50万元,同比减少5.10万元,下降10.9%。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21年预算0万元。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41.50万元,同比减少5.10万元,下降10.9%。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非必须公车出行支出。
第四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3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的3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检验检测院、钦州市市场安全信息监测与审评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1861.1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270.25万元,同比减少214.20万元,下降44.22%,其中:集中采购166.20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61.50%,同比减少91.57万元,下降35.52%;分散采购预算104.05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38.50%,同比减少122.63万元,下降54.10%。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0.25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44.05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26.2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21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13辆,实有车辆13辆,其中公务用车2辆(越野车1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1辆);钦州市检验检测院核定公务车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4辆);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核定公务车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4辆)。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市本级保留应急、机要通信用车编制及其资产划转的通知》(钦车改办〔2019〕7号)规定,市本级车辆编制及资产产权划转到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市直属机关服务中心委托相关单位管理使用。我局受委托管理使用的车辆为3辆,其中:局本级3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3辆(越野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3辆)。
五、部门预算绩效说明
按照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及所属单位编制2021年部门支出绩效目标共2个,部门预算安排资金780.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780.67万元。
我局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共有2个项目编制绩效目标,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11.55万元,其中:局机关本级1个项目编制绩效目标,即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485万元。所属单位1个项目编制绩效目标,即检验检测事务专项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295.67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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