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起草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指导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办理市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市场生产、经营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并依据委托开展调查。
5.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等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实施全市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健全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承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备案和监督管理。
11.负责食盐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有关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食盐生产、经营及食品生产加工、餐饮服务用盐的食盐质量安全监管。监督食盐生产、经营企业及有关单位执行食盐的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指导县(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食盐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全市食盐抽检及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市食盐质量安全稽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保障食盐质量安全。
12.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依职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13.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
14.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划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
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开展相关工作对外谈判。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16.组织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监督管理。扶持全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
17.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落实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申请的审查、确权相关前置服务工作。指导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知识产权信息传播利用。
18.负责保护知识产权。拟订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19.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统筹协调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和涉外保护工作。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
20.负责全市药品 (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市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药品较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药品安全风险。
21.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
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生产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2.负责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23.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
组织查处无证经营以及经营假、劣等不符合质量标准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为。查处违反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完善药品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24.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宣传、教
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25.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6.职能转变。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大力推广商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减少与市场监督管理有关的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2)完善公共服务管理体制。加强12315 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优化发挥平台功能作用。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管理,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3)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强化依据标准进行监管和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4)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创新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市建设。优化知识产权激励机制,放宽知识产权服务业准入,加快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5)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四品一械”(即
食品、药品、特殊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下同)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二)机构情况
局机关本级内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行政执法科、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科)、信用监管科、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科、网络交易和消费环境监管科、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监管科。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质量发展科、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协调和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特殊食品和食盐安全监管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计量科、标准化科、科技认证科、药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化妆品监管科、机关党委。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8个。其中行政单位2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5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和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评审检查中心、钦州市计量检定测试所、钦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第二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5611.50万元,同比减少1172.24万元,下降17.28%。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5239.7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资金。同比减少979.39万元,下降15.75 %,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2.事业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0.02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同比增加0.02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钦州市市计量检定检测院2019年取得的利息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371.7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181.40万元,下降32.79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二)支出总计5611.50万元,同比减少1172.24万元,下降17.28%。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4649.94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方面(包括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支出)。同比增加3000.15万元,增长181.85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市食药局并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后,一般市场监督管理事务增加。
2.教育 (类) 42.07万元:主要用于综合业务能力提升培训以及队伍能力建设支出。同比减少17.62万元,下降29.5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在职人员减少。
3.科学技术(类)8.53万元:主要用于保护知识产权方面的支出。同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375.22万元,主要用于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01.37万元,下降34.92%,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离退休人员减少。
5.卫生健康(类) 97.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919.59万元,下降96.7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原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健康支出减少。
5.农林水(类)35.48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同比增加21.67万元,增长156.92%,主要原因是增加扶贫方面支出。
6.商业服务业(类) 53.00万元:主要用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动物实验楼质保金支出。同比减少94万元,下降63.95%,主要是支付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动物实验楼质保金。
7.住房保障(类)111.4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同比减少23.02万元,下降17.12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在职人员减少。
8.结余分配0.02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等。同比减少0.01万元,下降33.33 %,主要原因是市计量所银行利息收入减少。
7.年末结转和结余238.01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同比减少946.99万元,下降79.91%,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年末结转结余资金减少。
二、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情况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239.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239.7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2018年度增减少976.76万元, 主要原因是: 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373.47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225.24万元, 主要原因是:2019年机构改革,人员减少。
三、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73.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25.58万元,项目支出3147.89万元。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商贸事务)3.56万元,为商务局划转的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打私业务经费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工作经费。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知识产权事务)213.61万元,为机构改革市科技局划转的专项专利经费,主要用于专项专利的奖励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组织事务)6.80万元,为市委组织部划转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补贴经费,主要用于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组织员工资福利支出。
4.行政运行1150.99万元,主要用于保证局机关和局属参公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04.74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办公设备购置费、物业管理费、会议费、宣传经费、党建工作经费等支出。
6.机关服务69.50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辅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聘用人员经费等支出。
7.市场监督管理1716.99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完成市场准入、食品安全监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质量基础工作、商标广告知识产权监管、专项专利监管、市场监管“天眼”、检验检测事务和“四品一械”安全监管等市场主体管理专项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8.市场监管执法141.17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反垄断、价格监督、广告监管、综合执法等市场秩序执法专项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9.消费者权益保护4.52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工作而发生的项目支出。
10.信息化建设1.83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及运行维护方面的支出。
11.市场监督管理技术支出116.27万元,主要用于市计量检定检测所的计量强检和市产品质量检验所的产品质量等支出。
12.标准化管理7.30万元,只要用于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规范标准化活动等支出。
13.药品事务 132.12万元,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14.事业运行434.6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5.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545.9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监督抽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公共卫生服务、食品药品跟踪检查、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信息管理运行等支出。
16.培训支出6.11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在职人员业务培训费用。
17.其他进修及培训35.9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在职人员业务进修及培训费用。
1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科学技术支出)3.53万元,为机构改革市科技局划转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保护知识产权工作和“三周五会”等支出。
19.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5万元,为市科技局划转的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泥兴陶原料地方标准制定支出。
20.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63.2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的离休费和离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及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21.事业单位离退休1.6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公用经费及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
2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3.88万元,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2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42万元,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4.行政单位医疗61.51万元,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5.事业单位医疗17.68万元,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局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26.公务员医疗补助18.63万元,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人数缴纳的医疗补助。
27.行政运行(农林水支出-扶贫)19.22万元,主要用于市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经费。
28.机关服务(农林水支出-扶贫)3.26万元,主要用于市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队员驻村工作补助经费。
29.其他扶贫支出12.99万元,主要用于市直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第一书记驻村工作补助经费。
30.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53万元,主要用于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动物实验楼的质保金支出。
31.住房公积金111.41万元,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四、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25.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84.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职业年金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缴纳、其他社会保障缴纳、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240.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127.28万元,支出决算125.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52 %;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度增加60.62万元,增长93.58%。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同比减少6.05万元,下降10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培训费、杂费等支出。2019年本单位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共计 0人次。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数小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没有因公出国。
(二)2019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3.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19%,同比减少4.36万元,下降57.52 %。主要用于上级领导调研、业务指导、稽查协查案件、专项工作检查等支出。据统计,2019年本单位公务接待共41个批次、共计269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41个批次、269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个批次、0人。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真落实公务接待制度和标准,严禁无公函发生的公务接待活动。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接待支出决算数小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市局本级及下属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严禁无公函发生的公务接待活动。
(三)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22.19万元,完成年初算的99.40 %,同比增加71.04万元,增长138.89%。
1. 公务用车购置费2019度年支出9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同比增加76.13万元,增长433%。主要用于4辆公务车辆的购置费用。2019年末本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车保有量为25辆。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数大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公务车辆报废了4台,为保障正常的公务运转,经市政府和市财政批准新购置了4台执法执勤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度支出28.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7 %,同比减少5.09万元,下降15.16%。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执法队伍整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
从预决算执行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购置新的执法执勤车后,车辆维修维护费降低。
从上下年增减变动情况来看,2019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数小于2018年度决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后,执法队伍整合,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降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9.63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28.88万元,降低12.64%。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在职人员减少,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8.88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0.3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8.53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有车辆 2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3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1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预算项目自评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局对2个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16.84万元,占年初项目预算的22.95%。从评价情况来看,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我局未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
2.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项目自评得分为92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目标不够细化;二是受机构改革影响,季末预算支出进度低。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细化、量化绩效目标;二是按季度完成预算支出进度。
检验检测事务专项经费项目自评得分为94分。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绩效目标不够细化。下一步改进措施细化、量化绩效目标。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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