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第二部分:原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
第三部分:原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原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拟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负责全市食品行政许可的监督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3)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建立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协助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执业药师注册初审工作。参与遴选基本药物非目录药品和民族药,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4)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法定标准和质量管理规范。
(5)负责开展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工作,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6)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7)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8)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9)指导各县区、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0)承担钦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11)承办市政府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原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含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共有直属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3个。行政单位是局机关本级;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审评检查中心。
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钦政办〔2013〕152号文),局机关本级内设12个科室:办公室(规划财务科)、综合协调科(应急管理科)、食品生产监管科、食品流通监管科、食品餐饮监管科、药品生产监管科、药品流通监管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医疗器械监管科、行政审批科、稽查科(政策法规科)、人事科。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2)根据《关于同意设立钦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批复》(钦市编〔2012〕2号),增挂“钦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对全市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
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根据钦州市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中心)机构编制方案》(钦市编〔2015〕20号),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为原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的相当副处级全额财政拨款参公事业单位,设置7个相当正科级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食品生产流通稽查大队、食品餐饮稽查大队、药品医疗器械稽查大队、保健食品化妆品稽查大队、执法监督科、投诉举报受理科。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钦州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钦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增挂钦州市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牌子等问题的批复》(钦市编〔2013〕30号),钦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是正科级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根据钦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的批复》(钦市编[2013]28号),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是正科级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市食品药品安全审评检查中心:根据钦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审评检查中心的批复》(钦市编[2013]31号),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评审检查中心是正科级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三、人员构成及编制现状
2018年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职人员编制总数为94人,实有在职88人,实有退休6人。具体情况如下:
1.局机关编制数34人,编内实有在职34人,实有退休6人。后勤服务人员控制数实有5人,单位自聘人员11人。
2.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编制数35名,编内实有在职33人。
3.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编制数18名,编内实有在职16人。单位自聘人员23人。
4.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编制数5人,编内实有在职5人。
5.市食品药品安全审评检查中心编制数2人,编内实有0人。
第二部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报表详见附件)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2019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2789.92万元,同比(3016.13万元)减少226.21万元,下降7.5%。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789.92万元,同比减少226.21万元,下降7.5%。
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019年收入预算总体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局机关本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基层所标准化建设经费减少;二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业务实验楼建设项目已竣工不再安排配套经费;三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非税收入安排的支出资金减少等原因,使收入预算总体有所减少。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278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3.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94%,同比(1218.23万元)增加35.49万元,增长2.91%;项目支出153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5.06%,同比(1797.9万元)减少261.7万元,下降14.56%。支出增减的主要原因与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相同。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六类,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科目支出预算2459.88元,占支出总预算88.17%,同比(2751.00万元)减少291.12万元,下降10.58%。
(2)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预算155.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5.56%,同比(144.44万元)增加10.68万元,增长7.39%。
(3)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预算54.4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95%,同比增加54.49万元,增长100 %。
(4)住房保障科目支出预算66.3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38%,同比(65.36万元)增加1.02万元,增长1.56%。
(5)教育支出44.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58%,同比(49.6万元)减少5.55万元,下降11.19%。
(6)农林水支出10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6,同比增加10万元,增长100%。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253.7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44.94%,同比增加35.49万元,增长2.91%。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046.1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3.45%,同比(1033.48万元)增加12.7万元,增长1.23 %。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201.66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6.08%,同比(178.12万元)增加23.54万元,增长13.22%。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5.8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的0.47%,同比(0.9万元)增加4.98万元,增长553.33%。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536.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5.06%,同比(1797.9万元)减少261.7万元,下降14.56%。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69.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11.03%,同比(159.64万元)增加9.86万元,增长6.18%。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232.2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0.21%,同比(1387.36万元)减少155.16万元,下降11.18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的0.26%,同比增加4万元,增长100 %。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130.5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8.5%,同比(250.9万元)减少120.4万元,下降47.99%。
二、2019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789.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53.7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1536.2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1.行政运行776.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6.7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2.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办公执法装备购置、市场监督工作会议、“四品一械”举报投诉处理、舆情监测工作等支出
3.行政单位医疗37.8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4.事业单位医疗9.7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5.住房公积金66.3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公务员医疗补助6.9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我市统一规定,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定额计缴的医疗补助。
7.其他扶贫支出1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精准脱贫攻坚、产业帮扶工作。
8.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3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为退休人员发放的独生子女费补助,以及退休人员年度生活补助。
9.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9.7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根据全市统一规定,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
10.培训支出2.4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11.其他进修及培训41.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系统人员业务知识和队伍能力建设工作。
12.市场监督管理专项1191.9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为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食品安全事务监管、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盐业安全监管、“四品一械”安全监管、检验检测事务专项、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13.药品事务161.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药品安全事务监管、执法办案经费等支出。
14.医疗器械事务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完成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医疗器械事务专项经费支出。
15.化妆品事务5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局机关为完成化妆品监管工作任务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化妆品事务专项经费支出。
16.事业运行(市场监督管理事务)200.9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证事业单位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7.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94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补助基层所标准化建设、稽查执法办案经费、国家实验室认证认可经费、女职工关爱室建设、信息运行管理经费、食品药品跟踪检查经费等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三、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62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17.0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28.6万元。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5.62万元,比2018年预算75.87万元减少30.25万元,同比下降39.87%。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减少的原因主要是:2019年,市财政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压缩减少公务接待费用。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17.02万元,同比减少10.85万元,下降38.93 %。减少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公务接待制度规定,缩减公务接待活动,厉行节约。主要是安排接待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食品药品督查、检查、考评等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9年预算28.6万元,同比减少19.4万元,下降40.42%。减少主要原因:2019年,市财政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18 万元,下降10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部门预算没有安排公务车购置经费。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9年预算28.6万元,同比减少1.4万元,下降4.67 %。主要用于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工作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局机关严格管理本级公务用车运行,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第四部分:2019年部门预算其他事项说明
一、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单位的构成
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9年的部门预算由局本级及局属4个事业单位构成,其中:
纳入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的4个事业单位包括: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参公事业单位是:钦州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非参公事业单位分别是:钦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与监控中心,钦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审评检查中心。
二、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行政运行776.7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和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540.92万元,同比(684.44万元)减少143.52万元,下降20.97%,其中:集中采购397.02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73.4%,同比(550.9万元)减少153.88万元,下降27.93%;分散采购预算143.9万元,占政府采购预算的26.6%,同比(133.54万元)增加10.36万元,增长7.76%。
政府采购资金类型: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40.92万元,上年结余收入安排0万元。
按政府采购项目类型分为货物类采购、工程类采购和服务类采购三种类型。货物类采购预算51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389.92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100万元。
四、国有资产的总体情况
根据钦州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相关规定,核定我局保留的公务用车编制为11辆,其中:局本级核定公务车编制7辆,实有车辆7辆,其中应急机要通信车2辆(轿车2辆),老干部工作用车0辆(小型普通客车0辆,大型普通客车0辆),公务用车5辆(轿车3辆,小型普通旅行车2 辆);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核定公务用车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轿车3辆,小型普通旅行车1辆)。
五、200万元以上项目预算绩效说明
我局2019年部门预算200万元以上项目2个,按市财政文件要求全部列入绩效考核范围,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0.55万元,其中:局本级1个绩效考核项目: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专项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600万元; 局属单位1个绩效考核项目,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检测事务专项经费项目,项目经费预算270.55万元。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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