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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钦州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钦市监规〔2025〕1号,以下简称《标准》)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2年10月1日,我市出台的第一部针对农贸市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实施以来,全市各部门上下合力协同推进,对现有的116个农贸市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推进提档升级。为贯彻落实《条例》第八条“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商务、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制定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之规定,结合我市农贸市场实际情况,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台了《标准》,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工作提供有力制度依据支撑。
二、出台目的
进一步提升保障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质量与档次,提高市场整体建设水平,实现农贸市场标准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三、制定依据
《钦州市农贸市场管理条例》(钦州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6届第6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实施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GB/T 21720-2022《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
DB45T2213-2020《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规范》。
四、主要内容
《标准》共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农贸市场概念,第二部分是适用范围,第三部分是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要求,第四部分是农贸市场经营设施建设要求。
(一)关于农贸市场概念,主要依据《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农贸市场,是指依法设立的,有市场名称、固定场所、配套设施,以食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为主,公开交易商品的市场”之规定制定。
(二)关于适用范围,《标准》适用范围涵盖钦州市行政区域内新建和升级改造农贸市场,适用范围大于2020年10月发布的钦州市地方标准《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规范》。该规范仅适用于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无法有效指导和规范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如镇级农贸市场的建设改造工作。而《标准》适用于全市新建和升级改造农贸市场,解决了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无标准可依的问题。
(三)关于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共十二项,包括农贸市场选址、建筑、地面及墙体、出入口及通道、供电及照明设施、供水设施、排水排污设施、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停车设施、检测设施和公用设施12类基础设施的建设要求。考虑到城区与乡镇市场、新建与升级改造市场在建设工作中存在差异,为契合实际工作需要,在部分条款里,针对城乡农贸市场,以及新建和升级改造农贸市场的建设标准有所区分,如选址要求、建筑面积、停车设施等方面的规定。
(四)关于经营设施建设要求,共三项,包括农贸市场场内布局、摊位设置、计量经营器具设备3类经营设施的建设要求。
五、政策咨询
政策咨询部门: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0777-2836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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