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我市办案质量和效率,有力震慑知识产权违法行为,钦州市市场监管局遴选了一批具有较高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现印送给你们,供学习参考。
附件:2024年钦州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附件
2024年钦州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典型案例
案例1: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汽配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Mobil”和“美孚”专用权润滑油案
基本案情:2024年1月15日,本局收到投诉,执法人员依职权对某汽配店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店正在营业,店内销售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Mobil”和“美孚”专用权润滑油。
上述美孚牌润滑油经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其公司注册商标“Mobil”和“美孚”专用权的商品,数量共计25瓶。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法对上述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Mobil”和“美孚”专用权润滑油进行扣押,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日予以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围绕当事人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Mobil”和“美孚”专用权润滑油的违法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确定其违法事实。
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1月15日在某汽配店销售25瓶美孚牌润滑油。以上产品经埃克森美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鉴定为侵犯注册商标“Mobil”和“美孚”专用权的润滑油。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Mobil”和“美孚”专用权润滑油的情况属实。根据调查所得证据材料,本案涉案货值金额为2535元。
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认为,当事人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Mobil”和“美孚”专用权润滑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美孚”润滑油25瓶;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
典型意义:“美孚”润滑油属于驰名商标,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常有黑心作坊制售该品牌的假冒伪劣产品,这侵犯了品牌方合法的商标权益。钦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产品,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喧嚣气焰,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案例2: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基本案情:2024年6月6日,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举报依职权对某配件中心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铺的货架上摆放有标示有“”潍柴动力专用装机件、配件、滤清器及精滤器6个产品共计21件。当事人无法提供“
”产品供货商的任何相关合法手续接受检查。
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当事人销售的“”潍柴动力专用装机件、配件、滤清器及精滤器,是该店负责人吴健通过其本人发抖音视频的信息供货商销售人加其微信购买的,具体购买时间和哪家供货商不记得清楚了,购买的上述产品是物流寄过来的,共6个产品30件。当事人在限期内未能提供涉案批次产品的进货票据、合同及其他能够证明产品是当事人合法取得的相关材料,案发后,当事人无法与供货商取得联系。当事人销售上述6个产品的潍柴动力专用装机件、配件、滤清器及精滤器的违法经营额为2532元,违法所得为91元。
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认为,当事人销售侵犯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的“”商标注册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2024年7月30日,钦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对当事人作出:1.没收侵犯“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柴动力专用装机件、配件、滤清器及精滤器6个产品共21件;2.没收违法所得91元;3.罚款5000元。
典型意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违法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广大经营者要遵守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许可取得注册商标的使用权,避免不正当竞争,进一步规范经营者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案例3: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批发部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8日,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依职权对某批发部进行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有外包装标示“工匠德高TTII强力瓷砖胶”和“德高图形商标 ”的瓷砖胶682包,净含量:20Kg/包。当事人现场未能提供“工匠德高TTII强力瓷砖胶”和“德高图形商标 ”的瓷砖胶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授权书。
上述“德高图形商标 ”的瓷砖胶经商标注册人德高(广州)建材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其公司“德高图形商标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数量共计682包。经请示局领导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德高图形商标 ”的瓷砖胶实施查封。
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当事人于2024年3月15日从桂平市某防水材料有限公司购进1230包在产品外包装上标示有 (图案)的超强瓷砖胶在经营场所内进行销售,其中购进价格为12.3元/包,销售价格15元/包。当事人在期限内未能提供涉案商品 图案商标持有人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授权书等相关资质材料。当事人以12.3元/包的价格购进上述瓷砖胶并以15元/包的价格对外销售,涉案产品货值金额为18450元。至案发时已销售了548包,获利1479.6元,认定违法所得1479.6元。
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明认为,当事人销售侵犯注册“德高图形商标”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查封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德高图形商标 ”的瓷砖胶682包;2.没收违法所得壹仟肆佰柒拾玖元陆角零分(¥1479.60);3.罚款贰万元整(¥20000);以上合计贰万壹仟肆佰柒拾玖元陆角零分(¥21479.60)。
典型意义:“德高图形商标 ”属于知名商标,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常有不法商家制售该品牌的假冒伪劣产品。这不仅侵犯了品牌方合法的商标权益,更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浦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打击侵权假冒产品,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打击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喧嚣气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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