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乡村振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4日
(此件删减发布)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乡村振兴
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西重大方略要求,贯彻落实 2024年中央及自治区、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积极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全力抓好行业帮扶和定点帮扶工作,促进脱贫地区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助力全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开展品牌帮扶行动,促进特色农业发展
(一)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商标品牌富农。
1. 挖掘地理标志资源,着力推进地理标志注册申请。持续推进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持续推进浦北陈皮、钦南百香果和灵山粉利打造地理标志区域品牌(集体、证明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责任单位:商广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2. 加快推动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全面加强地理标志保护。准确掌握地理标志保护资源信息,对我市18件农产品地理标志开展地理标志统一认定保护资源信息核查工作,促进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和发展。(责任单位:商广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3. 加强培训力度,提升企业品牌意识。充分运用企业品牌国际运用和人才培训(钦州)基地优势,邀请专家团队赴浦北县陈皮产业园对我市地理标志或地标产业行业协会、食品加工企业等负责人开展商标国际注册与保护人才培训,提升企业品牌国际化运营和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保护水平,引导和支持我市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年内培训各类市场主体40家以上。(责任单位:商广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二)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夯实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4. 加强标准示范引领。提升特色农业标准化水平。推进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标准制修订,完善浦北陈皮、钦州大蚝等特色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年内全市立项或发布农业农村领域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共 8项以上。(责任单位:标准化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三)深入实施高端品质认证,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上展现新作为。
5. 深入实施重点产业质量认证行动,助推钦品入湾。聚焦农食产品、林木产品等特色优势产业,推进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香港高端品质认证、森林认证等高端品质认证,促进钦州特色产品质量提升。力争全年新增各类质量认证证书15张。大力推行香港高端品质认证。全年新增香港优质“正”印认证、香港绿色标志认证、香港安全标志认证等高端品质认证证书10张以上,有效助推钦品入湾。(责任单位:认证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二、开展品质提升行动,提升农产品价值
6. 开展质量监督抽查。加强化肥、农膜产品质量监管,对16批次化肥、农膜产品开展质量监督抽查。(责任单位:产品监管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7. 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全年食用农产品抽检总量4977批次以上,重点围绕各县区地方特色食用农产品抽检,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助推我市地方特色食用农产品发展。(责任单位:产品监管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8. 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守住安全底线。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要求,推动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三张清单+承诺书”包保工作,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相应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细“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支持中小企业建设联合实验室落实企业出厂检验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风险隐患;强化监督检查抓手,开展风险分级和信用监管。(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9 . 开展食品生产安全风险防控行动。对全市在产食品生产企业按“一企一档”建立“三个清单”(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达90%以上;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100%: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行动,发现问题处置率100%。(责任单位:食品生产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10. 推进“十个一”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深入推进农贸市场源头规范管理,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针对性,提升食用农产品品质,带动农贸市场高质量发展和农村经济增长,全年检查验收规范化农贸市场12家以上。(责任单位:食品经营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食品经营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11. 加强综合执法力度,为农产品品质提升保驾护航。一是查办一批案件。深入开展 2024 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以农村食品、农资化肥等为重点,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查办一批侵权假冒伪劣商品案件。二是发布一批典型案例。利用多种渠道发布典型案例,指导各地查办类案,引导农村群众消费,震慑违法行为。三是集中销毁一批假冒伪劣商品。开展全市统一销毁侵权假冒伪劣商品活动,集中销毁一批侵权假冒伪劣商品,形成强大威慑。(责任单位:执法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三、开展结对帮扶行动,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增收
12. 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工作部署。一是重点对本局结对帮扶的4个村所有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其他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户进行全面排查。二是加强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一户一策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人员,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责任单位:各村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机关党委)
13. 落实结对帮扶工作。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帮扶干部对4个帮扶村脱贫户、监测户结对帮扶,每季度开展入户走访帮扶工作,力所能及解决实际困难。(责任单位:各村驻村第一书记、工作队员,机关党委)
14. 持续拓展注册登记服务。推广《广西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审查要点》,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登记注册服务。(责任单位:企个科,各县、区市场监管局)
15. 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在市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配合市委组织部做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夯实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责任单位:企个科、机关党委)
四、开展文明实践行动,建强农村基层组织
16. 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持续深化机关党建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服务乡村振兴和新时代文明实践建设。(责任单位: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17. 持续做好消费帮扶。坚持党建带群建,积极发挥工会、共青团桥梁纽带作用,多渠道引入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社会捐助等社会帮扶,同时,做好本局消费帮扶工作,促进脱贫村产品和服务消费,带动农民增收。(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财务科)
五、工作保障措施
18.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齐协助,牵头科室总协调,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全参与,第一书记当代表,机关部门作后盾的组织保障机制。局党组每半年研究乡村振兴工作不少于1次。(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19. 压实工作责任。深入定点帮扶4个帮扶村开展调研走访。积极发挥局领导表率带头作用,局主要领导每年到定点帮扶村调研指导、推进工作2次;分管领导每年到定点帮扶村调研、协调解决问题4次。(责任单位:机关党委)
20. 强化监督机制。一是加强对派驻工作队驻村工作纪律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执纪问责,坚决整治有令不行、敷衍塞责、履职不力、态度消极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二是加强对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的工作监督和督促,对工作落实不力、结果弄虚作假、作风态度懒散等情况,及时收集上报驻局纪检监察组和局党组,将严肃处理、问责。〔责任单位:机关党委(机关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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