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8月28日 |
| 标 题: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钦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全市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市监发〔2023〕4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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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驻钦及市属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
为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全市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堂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防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全区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市监发〔2023〕29号)、《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3年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函〔2023〕29号)等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时间安排
2023年8月28日至2023年10月10日。
二、重点工作
1.教育部门要发挥教育主管部门作用。一是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指导、监督学校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落实集中用餐陪餐制度、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等,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三是指导、督促学校提高食源性疾病防控意识和能力;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四是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和制止餐饮浪费科普宣教。学校要将食品安全知识纳入健康教育教学内容。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学生食品安全防范能力。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开展自查自纠,建立并实施制止食品浪费管理制度,将防止食品浪费理念纳入供餐食谱设计,引导青少年爱惜粮食,培养节约习惯,制止餐饮浪费。五是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擅离职守或者不按规定报告、不采取措施处置或者处置不力的,对学校食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人员、相关负责人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市场监管部门要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一是严查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供餐单位、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及供应学校食品原料的本地生产企业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者是否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明,售卖或贮存、使用的食品是否为“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限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以及不得向中小学和幼儿园提供的食品品种等。二是严管学校食堂加工操作过程。重点排查学校食堂是否全面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要求,是否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食品留样等制度,是否采购使用亚硝酸盐,是否做到生熟分开,烹饪完毕至食用时间是否超过2小时,是否规范食品采购、贮存、加工、配送和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各环节操作。严厉打击校园周边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等行为。三是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如若发现学校食品安全事故,要重点检查食品经营者是否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隐瞒、谎报、缓报,是否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据,并依法严惩重处。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到食源性疾病事件报告后,要依法依规查处,若造成事件扩大或者蔓延,及隐瞒、谎报、缓报的,将依法依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政纪处分。四是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检查发现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学校承包经营企业以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重处,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除了对违法主体进行处罚外,还要对违法主体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主动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及时将相关信息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加强信用监管。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开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自治区定于从8月至12月在全区开展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并将组织工作组适时进行指导检查,指导检查情况纳入2023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
1.市场监管部门要严督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重点排查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按要求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是否提出食品安全意见建议;是否结合自身实际,分析食品安全的风险点,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是否制定《食品安全总监职责》《食品安全员守则》等;是否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是否整改,包保干部是否照单履职、开展督导;加工操作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已落实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承包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是否按要求进行晨检,是否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是否使用“广西餐安App”培训考核,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
2.教育部门要严查承包经营企业。重点排查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是否存在委托经营、承包或变相承包行为;采用供餐单位供餐的学校是否组织学生家长代表对供餐单位进行现场调研,是否落实陪餐制度,校外供餐单位是否通过体系认证;高校和区直中职学校重点排查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是否取得相应经营资质,以及是否按照许可项目开展经营,是否与学校依法签订合同;高校和区直中职学校重点排查本校是否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等智慧管理,是否按照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排查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四)开展秋季学期全市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要不断完善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协管协作机制,强化联动执法,形成监管合力,联合对学校食堂、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周边食品经营者开展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对乡镇学校的食品监督抽检,对监督抽检和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隐患督促限期整改到位。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周边不得设置售酒网点及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的规定,督促指导辖区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在开学前全面开展自查,消除校园食品安全隐患。
四、其它要求
(二)协同合作,开展跟踪复查。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加强沟通、紧密配合,联合开展督导检查、飞行检查、宣传教育等,团结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对检查中发现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学校进行跟踪复查,重点检查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惩。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彭峰,3892733。电子邮箱:sp2859858@126.com。
市教育局联系人及电话:郑思婷,2815238,电子邮箱:qzjyjjk@163.com。
附件:1.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统计表
2.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成果汇总表
3.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台账
4.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整改工作台账
5.校园食品安全相关情况统计表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钦州市教育局
2023年8月28日
附件1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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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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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项 目 |
数 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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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食堂及其承包经营企业基本情况 |
辖区内学校食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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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自营学校食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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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或委托经营学校食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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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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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和 案件查处情况 |
监督检查数(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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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检查学校食堂(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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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承包经营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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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和风险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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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整改问题和风险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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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学校食品安全负责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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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负责人(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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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出或更换的承包经营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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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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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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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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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销许可证(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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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缔无证经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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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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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立案数(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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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送数据为累计数据。 | |||
附件2
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成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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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重点任务 |
具体举措 |
预期成果 |
完成时限 |
工作进展(100字以内) |
备注 |
|
1 |
严督“两个责任”落实 |
制定出台或推动完善一批制度、机制、标准、规范等。 |
示例:会同教育部门推进制定“两个责任”实施细则。 |
XX年 XX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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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召开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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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一批宣传培训等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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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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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严查承包经营企业 |
制定出台或推动完善一批制度、机制、标准、规范等。 |
示例:推动教育部门制定实施承包经营学校食堂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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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退出或更换一批承包经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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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展一批调查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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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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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严管加工操作过程 |
组织开展一批联合检查。 |
示例:联合教育等部门或社会各界(包括但不限于家长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开展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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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一批风险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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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一批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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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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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
查办一批典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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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督办一批典型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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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惩戒一批违法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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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办一批行纪衔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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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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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 |
注:1.表中列出的具体举措等为示例,填表时可根据实际予以调整。
2.预期成果可侧重对比专项排查整治前后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评估总体效果。
3.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前已开展并持续的经验做法可填至“其他”重点任务中附件。
附件3
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台账
填报县区(公章): 填报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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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辖区 |
单位名称 |
隐患情况 |
附件4
2023年秋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整改工作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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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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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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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责令整改单位 |
责令整改通知书 |
是否完成整改 |
是否提交整改报告 |
附件5
| 校园食品安全相关情况统计表 | |||||||
| 填报单位(盖章): | 填报人姓名、电话: | 填报日期:2023年 月 日 | |||||
| 一、基本情况 | 合计 | ||||||
| 辖区内持证学校食堂数(家) | |||||||
| 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家) | |||||||
| 其中: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托幼机构食堂(家) | |||||||
| 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家) | |||||||
| 其中: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学校食堂(家) | |||||||
| 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学校食堂(家) | |||||||
| 实施五常、6T等食品安全管理的单位数(家) | |||||||
|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 |||||||
| 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 |||||||
| 其中:视频式展示(家) | |||||||
| 互联网式展示(家) | |||||||
| 辖区内持证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
| 供餐人数1000人以上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
| 其中: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
| 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数(家) | |||||||
| 供应的学校数(个) | |||||||
| 其中: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学校(个) | |||||||
| 其中: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学校数(个) | |||||||
| 建立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的单位数(家) | |||||||
| 通过HACCP或ISO22000管理体系认证的单位数(家) | |||||||
| 实施“明厨亮灶”数(家) | |||||||
| 其中:“互联网+明厨亮灶”(家) | |||||||
| 二、检查整改情况 | |||||||
| 学校食堂 | 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 校内餐饮服务单位数 | 校园周边餐饮服务单位 | 校外托管机构食堂 | 校园及周边食品销售单位 | 合计 | |
| 辖区持证数(家) | |||||||
| 监督检查数(家次) | |||||||
| 发现问题家数(家) | |||||||
| 原料进货查验把关不严格(家) | |||||||
| 食品加工制作行为不规范(家) | |||||||
| 餐具用具清洗消毒不彻底(家) | |||||||
| 加工制作环境不清洁(家) | |||||||
| 其他食品安全问题(家) | |||||||
| 三、行政处罚情况 | 合计 | ||||||
| 约谈人数(人) | |||||||
| 下达责令改正通知/监督意见书(份) | |||||||
| 行政处罚立案数(起) | |||||||
| 罚没金额(万元) | |||||||
| 吊销许可证(家) | |||||||
| 取缔无证经营(家) | |||||||
| 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数(起) | |||||||
| 刑事立案数(起) | |||||||
| 四、制止餐饮浪费情况 | |||||||
| 发放宣传海报、传单等资料(份) | 覆盖学校数(家) | 覆盖学生数(人) | 宣教活动数(场次) | ||||
| 备注:1.此表请于5月4日18:00前填报上级市场监管部门,逐级汇总上报。 | |||||||
| 2.口头责令整改不计入此表,已下达责令整改的,请注意收集佐证材料。 | |||||||
| 3.31行+32行+33行+34行+35行≥30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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