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20日 |
| 标 题: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市监发〔2023〕31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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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综合执法局,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条硬措施和自治区二十条细化措施的相关要求,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桂市监办发〔2023〕16 号)要求,切实履行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职责,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系统梳理制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任务,依据“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抓实全链条监管责任,强化部门联动工作合力,完善各部门间电动自行车联网核查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下大力气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通行秩序、停放充电、拆解回收等全生命周期的突出问题,提升电动自行车监管实效,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多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强化电动自行车生产监管
1.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指导,督促指导全区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标准的宣贯,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按认证要求组织生产,确保销售产品与强制性认证证书参数保持一致,从源头上防范电动自行车出厂、销售货证不一致,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情况。(认证科,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认真落实涉及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提升源头安全水平的相关规定要求,督促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机、控制器、蓄电池、轮胎等零部件生产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生产,严把出厂检验关。(认证科、产品监管科,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强化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认证)管理,组织开展全市认证有效性监督检查,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严查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CCC 认证要求生产等行为,避免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的调整情况,及时将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并督促指导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生产企业按照强制性标准生产,并及时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科,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电动自行车销售和改装管理
4.将电动自行车及电池产品质量列为“铁拳·桂在真打”行动工作重点,组织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维修等场所进行排查,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产品的监管,严厉查处无照销售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产品行为,重点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 CCC 认证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执法科、网消科、认证科,各县、区市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大力整治销售环节电动自行车违规改装问题,加大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单位的检查频次,通过互抄联查、暗访抽查、有奖举报等措施,扩大信息来源渠道,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擅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更换大功率蓄电池、将回收车辆配件以旧充新再次出售等违法行为从严整治。对查处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执法科、认证科,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密切配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入开展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抽查,加大对车速限制、整车质量、蓄电池及充电器安全性能等重点项目抽查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单位和有关销售者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产品质量管控。发现产品存在缺陷的,及时督促企业履行缺陷召回法定义务,消除产品安全隐患。(产品监管科、质量发展科,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7.对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在执法及事故查处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违法生产销售等问题线索,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及时配合查处。(执法科,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督促电动自行车使用较多的外卖等即时配送平台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平台算法,强化骑手通行安全和车辆停放充电安全教育,统一设置停放充电场所,做好寄送电动自行车管理,严禁使用非标和非法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寄送,利用技术手段及时发现严重超速车辆并督促整改。(网消科,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分析研判本辖区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销售、末端使用、拆解回收等各环节质量现状,进一步细化具体落实措施以及相关部门的任务分工,扎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所督促指导,发挥好统筹推动作用,强化多部门齐抓共管合力。
(二)深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和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作用,加大电动自行车火灾、交通等事故风险的社会面宣传教育,大力曝光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改装等行为,引导群众购买符合新国家标准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自觉抵制擅自改装原车蓄电池、拆除改装限速装置等行为。
(三)健全长效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出台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将全链条安全监管的规定要求纳入其中,为强监管严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市安委办将把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内容,加强日常调度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度慢、任务不落实的及时予以通报,严格考核扣分。
请各相关业务科室及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于 2023 年6月28日前报送上半年工作总结,于 2023 年 11 月28 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联系人:认证科王文, 联系电话:2858396,18107772620,信箱:rzk5988262@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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