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钦州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2023年06月30日 |
| 标 题:钦州市教育局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暑期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市监发〔2023〕34号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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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协调指导局、综合执法局,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驻钦及市属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数起校园食品安全事件,为严防严控我市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安全风险,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切实提升全市学校食品质量水平,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2023年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钦政办函〔2023〕29号),现就做好暑假期间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利用暑假期间对学校等重点场所进行软硬件升级改造,解决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升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为秋季学期食品安全工作打下扎实基础保全市校园食品安全。
二、重点工作
(一)督促学校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要督促学校幼儿园食堂、看护点、校外培训机构、校外托管机构,一是在暑假放假前对食堂食品加工场所就餐场所进行全面的清洁和消毒,清理所有食品库存,做到不开餐,食品原料,调味品零库存。二是利用暑假期间对食品经营场所进行风险隐患排查、硬件升级改造如:新建改建修补三防设施设备,破损地板、门窗、墙裙,天花,清理霉变污渍,修复更换功能损管破旧冰箱、餐用具消毒柜保洁柜、切菜机、砧板刀具等。三是开展开学前食堂全面清洁消毒工作,确保食品的采购、贮存、加工、留样等环节安全可控。四是开学前市场监管系统和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等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各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在开学前采取“广西餐安APP”等方式开展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严格落实晨检制度,确保食品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五是督促学校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确有需要设置的,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并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秋季开学前要防范校内小卖部(超市)出现超范围经营(如炒粉、奶茶、酸嘢、烤肠、饭团寿司等现场制售食品),对已批准的现场制售食品许可应尽快核销。
(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主体责任)。要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教财〔2022〕2号)“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伙房)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允许委托经营、承包或者变相承包”有关规定,确需选择校外供餐单位的,应优先考虑已通过HACCP、ISO22000体系认证并建立“互联网+明厨亮灶”的企业,并严格规范校内分餐操作流程。
(三)持续建设完善“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管理模式。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一是要持续指导学校、看护点、校外托管机构和校外供餐单位建设完成“互联网+明厨亮灶”工作,力争秋季开学前全市学校食堂、看护点、校外托管机构视频数据接入钦州市智慧食安监管系统并能正常使用。二是要督促指导学校及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在定期钦州市智慧食安监管系统使用钦州市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网址:https://net.cftzqinzhou.com/food-safety-admin/#/login?redirect=%2F)查看AI预警信息,查看食堂是否存在鼠患预警。
(四)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要在暑假结束前对辖区的看护点、幼儿园、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摸底调查。确保检查全覆盖,督促存在风险隐患的单位进行改造,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及取缔。鼓励各县区在秋季开学前将合法的幼儿园、看护点、托幼机构名单在官方信息渠道公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各地要吸取其他地方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四个最严”,压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强化校园暑期食品安全监管,市教育局及市市场监管局将不定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该项工作进行督查。
(二)按时按质,加强资料收集。请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8月20日前,将专项工作亮点总结以电子版形式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另将附件《2023年暑期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台账表》报市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市教育局联系人及电话:吴耀波,0777-2814411 ;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及电话:彭峰,0777-3892733。电子邮箱:sp2859858@126.com。
钦州市教育局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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