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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绩效管理)方案(试行)》的通知 | |
| 发文字号:钦市监发〔2022〕51号 |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0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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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新修订的《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个人绩效管理)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
平时考核(个人绩效管理)方案(试行)
(2022年9月修订)
为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机关平时考核和个人绩效管理评价机制,更加科学评价干部职工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全面推进机关平时考核和个人绩效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常态化,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担当实干、干事创业、创先争优、冒尖出彩,根据《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钦州市深入推进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工作实施方案》《钦州市关于改进干部考核工作的若干措施》《钦州市市直机关公务员绩效考评奖金分配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平时考核和个人绩效管理工作(以下统称考核),旨在考核评价机关干部职工“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突出以“绩”为重点,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考核坚持党管干部、政治第一,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实绩导向、奖罚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实行个人绩效与组织绩效相结合,正向激励与反向鞭策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全面考评干部职工实绩实效。
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人事科具体组织实施,办公室、机关党委等科室配合。分管局领导对所分管的科室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跟踪;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干部职工的考核工作进行监督负责。
二、考核对象和考核内容
(一)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非市委管理的公务员。其他人员平时考核参照本方案执行。
(二)考核内容。考核主要基于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品德行为表现和工作胜任能力等开展,具体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的现实表现。
1.“德”主要考核干部职工在政治思想、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工作作风及精神文明等方面的表现。
2.“能”主要考核干部职工业务能力、理解分析能力、创新能力、执行能力、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判断决策能力、指导培养能力、团队能力、自我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3.“勤”主要考核干部职工在工作主动性、响应群众服务要求的速度效率、履行机关秩序管理要求和工作勤奋度的表现。
4.“绩”主要考核干部职工履行岗位职责效果、工作任务完成状况、完成工作难易度、服务群众和处理突发问题、对单位及组织绩效的贡献度等方面的表现。
5.“廉”主要考核干部职工在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秉公执法、遵守廉政准则和条例、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三)考核结构组成。设置共性指标、个性指标、奖惩指标,其中共性指标与个性指标每季度评鉴一次,考核内容采取百分制评定,“德、能、勤、绩、廉”分别占指标评价分“20%、20%、10%、40%、10%”;奖惩指标每年度结算一次,加减分最高均不超过10分,同一件工作加减分不累计。
1.共性指标。重点考核干部职工“德、能、勤、廉”等4个方面,占比60%,实行负面清单,采取底线考核方式进行。若出现《钦州市市场监管局平时考核(个人绩效管理)共性指标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的情况,在60分基础上相应扣分。本项指标由办公室、人事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等考评主体形成共性指标扣分表,记录到个人名下。
2.个性指标。重点考核干部职工“绩”方面,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包括完成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及成效)。干部职工每周围绕局中心工作,根据本人岗位职责,结合本科室职能、年度机关绩效考评指标任务,动态制定本人本周总结及下周计划,总分40分。
3.奖惩指标。根据《钦州市市场监管局平时考核(个人绩效管理)奖惩指标评分标准》(见附件2),重点实施正向激励、负向扣分清单管理。对圆满完成局机关年度绩效指标任务、获得绩效加分、获得市级以上表扬表彰奖励(已获绩效加分项目除外)等的科室全体人员、相关人员予以正向激励加分。对未完成组织绩效指标任务被绩效扣分的科室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予以负向加倍惩罚扣分。加扣分每年结算一次,直接计入年度总成绩,加减分最高均不超过10分。
三、考核周期和考核等次
(一)考核周期。平时考核以季度为周期。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
(二)平时考核等次。重点根据“德、能、勤、绩、廉”标准等相关要求和完成工作难易度、进度等因素,按照“好[95分(含)-100分]、“较好”[85分(含)-94分]、一般[75分(含)-84分]、较差[74分以下]”4个等次,每季度对干部职工进行综合评价。各科室负责人对所在科室被考核对象进行评分(科室负责人由其B岗负责人评定),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科室被考核对象进行评分。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采取个人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年度考核结果与平时考核评鉴等次相结合方式进行考核。其中,一周一计划、一月一总结、一季一评鉴,一年一考核。相关程序如下:
(一)成立考核委员会。成立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及公务员代表(每年年初民主推荐产生)作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本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各项工作,指导管理本单位开展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拟定、修正、落实全局平时考核工作方案,收集、汇总考核结果、分类存档等日常工作。
(二)考核对象填写周计划。
1.时间:每周五前。
2.内容:考核对象根据上级部署重点工作、局年度工作任务、年度绩效指标以及本科室职责、年度工作目标,撰写个人《本周工作总结及下周工作计划》(简称“《周计划》”,见附件3)。
3.要求:
(1)各科室要主动认领属于本科室的工作任务和组织绩效任务,将年度组织绩效目标(包括总评指标、专项考评指标、临时性重大工作指标)全部纳入,将工作任务明确到个人。
(2)考核对象于每周五前提交给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需要对考核对象的周计划进行签字确认,对上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对上周期未完成工作进行跟踪。
(3)各科室汇总收集后于每个季度末提交至人事科备案。
(三)考核对象填写月小结。
1.时间:每月25日前。
2.内容:考核对象根据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德、能、勤、廉概述填写《月小结记录表》(简称“《月小结》”,见附件4)。
3.要求:
(1)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需要对考核对象的月总结进行评鉴。
(2)考核对象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提交给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评鉴,各科室汇总收集后于每个季度末提交至人事科备案。
(3)个人月小结不超过300字,要求条目式记叙,内容要简明扼要、客观真实、亮点突出,不必面面俱到。
(四)考核对象填写季总结。
1.时间: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次年1月10日前完成并由科室汇总交人事科。考核委员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等次的审核评鉴。
2.内容:每季度末考察对象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登记表》(简称“《季总结》”,见附件5),对本季度“德、能、勤、绩、廉”5个方面情况进行小结,由各科室负责人对所在科室被考核对象进行评分,分管领导对所分管科室被考核对象进行评分,按照“好、较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进行打分。
3.要求:
(1)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根据考核内容,以及本季度完成工作的难易度、进度等因素对所评鉴的考核单元进行评鉴打分,须按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评鉴工作。评鉴打分时要公道正派、实事求是,不能凭印象打分,不搞平均主义。
(2)同一分管领导分管的考核对象评价“好”等次不超过该类人员总数的40%。
(3)考核对象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本季度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
(4)考核对象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本季度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5)考核对象没有完成上级下达重点工作指标,并被点名、督办或考核扣分的,当季度不得评“好”等次。
(6)考核对象本季度无特殊原因没有填写或无故延迟提交周计划、月小结、季总结的,当季度不得评“好”等次。
(7)个人季总结不超过500字,要求条目式记叙,内容简明扼要、客观真实、亮点突出,不必面面俱到。
(8)各科室汇总收集后,于每个季度末连同周计划、月小结等一起提交至人事科备案。
(五)反馈考核结果。为加强对公务员平时考核管理,待确定考核等次后,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平时考核结果公示后,分管领导要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向所分管的被考核公务员及时反馈存在问题,并提出改进要求。
(六)评价结果备案。局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平时考核台帐,及时汇总建档;平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平时考核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考核工作能按时间节点完成。
五、考核结果运用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建立考核的奖优罚劣激励约束机制,实现4个挂钩。
(一)与年度考核等次挂钩。平时考核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分值占年度考核分值的60%。分三个步骤进行:
1.召开民主评议。于次年3月前召开考核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能出现恶意乱评、打击报复、拉拢选票等行为,一旦发现,由机关纪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奖惩指标数据采集。由考核对象申请加分,由人事科、办公室、机关党委等考评主体严格按照《钦州市市场监管局平时考核(个人绩效管理)奖惩指标评分标准》执行,根据加(扣)分清单,核验相关作证文件,将分数记录到个人名下。若有超过当年奖惩指标采集时间的加(扣)分情形的,自动记入后一年的奖惩指标进行加(扣)分。
3.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综合核算干部职工上年度个人绩效成绩,呈局党组审核确定。若总成绩分相同,干部职工评议平均分排名靠前。
计算公式:年度总成绩分=每季度平时考核结果对应分值×60%+干部职工评议平均分×40%+奖惩指标分。(每季度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对应分值为25分,“较好”等次对应分值为24.5分,“一般”等次对应分值为23分,“较差”等次对应分值为20分。)
4.年度考核标准。
(1)公务员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其他工作人员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2)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应当从本方案所指的当年度考核“好”等次中产生,且当年季度评价无“一般”或“较差”等次。
(3)当年季度评价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季度总结评价结果“较差”等次累计超过2次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二)与评优评先挂钩。在推选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等评功评奖的综合性表彰时,应从称职(合格)及以上档次中产生。
(三)与年终绩效奖金二次分配挂钩。年度绩效奖金二次分配实行等次差异化发放,具体比例由局党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绩效奖金二次发放资格。
(四)与干部成长进步挂钩。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学习、培训、交流、晋升、提拔的重要依据。
六、考核管理相关事宜
以下特殊人员的考核处理:
(一)新录(聘)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应参加考核,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定级、任职的依据。
(二)岗位变动的干部职工,在现工作科室进行考核,岗位变动之前的考核结果等次可连续计算,承担的个性指标分数可以按照所完成的工作量计算。
(三)参加学习培训、抽调、援派或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季度考核,考核结果反馈原单位。
(五)病、事假等累计时间超过当期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当季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累计超过6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受处分的干部职工参加考核,受警告处分期间,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好”和“优秀”等次;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处分期内参加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只写评语,不定考核等次。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平时考核作为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科室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精心组织,确保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有序开展。
(二)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是一项创新性的举措。各科室结合实际,不断探索,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将各项主要工作纵向逐级分解到个人,不断健全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促进公务员平时考核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在执行过程中有重要情况和建议的,请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科室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做好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做到实事求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确保考核数据的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渎职失职及其他违纪行为,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实施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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