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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钦州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质量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2日
钦州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
“质量月”活动方案
“质量月”活动是一项重大质量活动,是在政府部门的倡导和部署下,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旨在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社会氛围,提升质量竞争力的群众性主题活动。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2022年的全国“质量月”活动将于9月份开展。为组织开展好我市“质量月”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钦州市“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钦州市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钦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把握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积极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发展质量水平,推动质量成为全市发展的新动力,实现全市高质量发展。
二、活动主题
推动质量变革创新 促进质量强国建设
三、活动时间
2022年9月1日一9月30日。
四、重点活动安排
(一)开展质量和品牌提升活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质量和品牌提升行动,促进市场主体提质增效;开展2022年“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增强企业计量意识,完善企业计量管理,保障全市量值传递准确;开展小微企业体系认证活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助力企业产业发展;组织全市各相关企业的有关人员到质量奖获奖企业开展现场交流活动,推广政府质量奖获奖企业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获奖企业的示范、引领和标杆作用;深入实施“标准化+乡村振兴”行动。强化标准引领,积极开展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引导我市农业、食品、建材、木板、化工产品、电子产品等产业,开展对标达标活动,以高标准牵引品质提升,培育标准水平领先的“标杆”企业。优化地方标准体系,提升地方标准制修订质量和水平,开展地方标准复审工作;针对质量提升示范企业,组织相关科室和专家深入企业进一步开展“提质强企”活动。
(二)开展质量整治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重大质量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执法打假、集中整治、缺陷产品召回等手段,保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对重点工业产品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监督抽查和联动处置;开展城镇燃气安全“百日行动”整治宣传,深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推动全市燃气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抓好校园食品、网络餐饮食品等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三)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树立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加大质量宣传力度,加强质量舆论宣传,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向群众群发“质量月”的公益短信,宣传质量相关知识;组织开展“2022年钦州市“质量月”有奖知识问答”,进一步加强主题宣传,提升公众质量意识;开展市场监管热线12315平台宣传、电梯安全宣传月、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服务认证体验周等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力量,精心策划,在全社会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通过我局周五晨课堂活动,以政府质量奖和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为主线,同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基层市场监管所共同学习质量发展知识,提升基层干部队伍业务水平。
(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开展食品质量安全进社区、食品质量安全进市场活动,传播食品安全好声音、普及食品安全科学知识,促进公众踊跃参与食品安全共建、共享、共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组织社会各界人士参观市检验检测院,现场观看产品检测过程,零距离了解质量检验检测工作。
(五)提供便捷的“一站式”质量服务,主动服务企业。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效质量技术支撑,着力帮扶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渡过难关;加强质量技术信息资源整合聚集和开放共享,进一步提升质量服务“一站式”平台服务能力和水平;强化信息技术,提升电梯监管效能,积极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启用广西电梯无纸化维保平台,引导和督促辖区电梯维保单位使用电梯无纸化平台进行电梯维保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做好策划和组织。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高度重视,主动协调相关单位(部门),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创新活动形式,做好活动策划,制定活动方案,将“质量月”各项活动内容落到实处。
(二)精心安排活动内容。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统一部署和本地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因地制宜开展好“质量月”活动。鼓励充分利用互联网等资源,开展线上“质量月”主题活动。不开展大规模聚集性活动,严控疫情传播风险,保护人民群众健康。
(三)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活动期间,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持简朴、高效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活动,把工作落到实处。活动结束后,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并于10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活动统计表(注意准确填报活动期间立案查处案件数和查获假冒伪劣商品货值等数据)、有关图片及视频报送至市局质量发展科。
联系人:黄新权,林炜,联系电话:3892598,邮箱:zlxs5988285@163.com。
附件:1.2022年“质量月”活动内容报送表
2.2022年“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附件1
2022年“质量月”活动内容报送表
报送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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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活动名称 |
具体活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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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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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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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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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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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2年“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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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仪式及大型宣传活动 |
领导参与情况 |
市局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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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处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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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活动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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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参加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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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部门(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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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参与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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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 |
参加部门(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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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专题新闻、信息(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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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 或新闻报道总数(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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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 及新闻报道总数(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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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长(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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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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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张贴宣传画(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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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发放宣传资料(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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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展板(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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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宣传短信(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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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消费者投诉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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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如 有) |
开放实验室数量(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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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观人数(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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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企业开展“质量月” 活动情况 |
参与企业数量(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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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职工数量(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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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找质量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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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质量问题(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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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召开质量分析会(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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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QC小组活动(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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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打假情况 |
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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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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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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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违法案件(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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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万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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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制假售假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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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县(区)市场监管局于2022年10月10日前将该表报质量发展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