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各相关科室,钦州市检验检测院:
现将《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5日
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
监督抽检工作方案
为掌握全市食品安全状况,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维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双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0年版)》以及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的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加强“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重点品种、高风险品种的监督抽检力度,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实现监督抽检与信息公开、核查处置联动,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促进全市食品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专项监督抽检重点
(一)重点品种。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糕点、调味品、速冻食品、食糖。
(二)重点企业。获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尤其是以往监督抽检不合格或有其他不良记录的生产经营企业。
三、工作任务安排
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分为食品生产环节、食品经营环节,共抽检103批次。食品生产环节共63批次,其中灵山20批次,浦北16批次,钦南14批次,钦北13批次;食品经营环节共40批次,灵山10批次,浦北10批次,钦南10批次,钦北10批次,具体抽样品种详见附件1、2。本次专项监督抽查任务的抽样工作由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抽检样品由钦州市检验检测院负责承检。
散装样品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kg,预包装产品的抽样数量不少于2kg且不少于8个独立包装,所抽取样品分为两份,约2/3为检验样品,约1/3为复检备样。
样品编号:●●YCS(J)■■■■■■○○○,其中●●为各县(区)局简称字母,如:南区(NQ),北区(BQ),灵山(LS),浦北(PB):生产环节为YCS,经营环节为YCJ,■■■■■■为日期,如2021年1月5日:210105,○○○○为流水号。任务来源为“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工作要求
全面落实“双随机”要求,针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展开抽检,同时加大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的抽检力度,确保抽检均衡覆盖。
(一)承检机构。钦州市检验检测院作为本次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的承检机构,负责本次检验工作。
(二)抽样要求。本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由各县(区)局于2021年1月15日前完成抽样及送检工作,抽样过程要进行拍照、填写抽样告知书以便上传“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本次检验费用和购样费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一支付。
(三)检验完成时间。承检机构需在接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检验,并把检验报告送达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
(四)表格报送。检验工作完成后,各县(区)局分别将本年度抽样单复印件(第一张加盖公章)、抽检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至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电子邮箱:qzcpjgk@163.com,并按抽样环节分别报至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
(五)质量分析报告及总结。钦州市检验检测院在检验完成后,将抽检质量分析报告按环节报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
(六)及时公布抽检信息。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公布本次专项监督抽检信息。
(七)不合格样品的后期核查处置工作要求。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本辖区抽检不合格和问题检验报告后处置工作,并按相关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处理。
本次抽检材料报送联系人及电话: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食品安全抽检监测科)联系人:劳诒瑞,电话:0777-3681038,
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黄新权, 0777-2855010;市局食品经营安全监管科,刘朝,联系电话:0777- 2858035;钦州市检验检测院,蒋启全,0777-3898225。
附件:1. 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重点食品生产环节专项
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2.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重点食品经营环节专项
监督抽检任务分配表
3. 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结果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