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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医药领域违纪款物清退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9-07 17:40     来源:钦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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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成员单位:

根据国家、自治区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要求,列入整治范围的单位工作人员,收取明显超过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购物卡、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财物均应认定为违纪款物。为进一步规范违纪款物清退和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列入整治工作范围的单位应建立违纪款物上缴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对上缴的违纪款物应当出具凭证、建立台账,并指定专人负责违纪款项清退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直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违纪款项上缴的,存入中国共产党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并妥善保存银行出具的存款凭条。

账户名称:中国共产党钦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账号:211559 1229 1001 08070

开户行:工行钦州永福东支行



钦州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

集中整治工作协作机制(代章)

2023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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