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叮!您有一份年报待提交,千万别“失联”!经营主体操作指南来了,赶紧收藏!

2026-02-24 10:21     来源:钦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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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老板、各位企业家:

      一年一度的企业年报“期末考”又来啦!

      别再以为它只是个“小表格”,按时报、如实报,可是关乎企业信誉的“大事记”!它就像企业的“信用身份证”,一旦逾期或失实,将会: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用“亮红灯”!

      ⚠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贷款等方面处处受限,机会白白溜走!

      ⚠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行政处罚,甚至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企业年报操作指南


一、报送对象

      凡2025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钦州市登记注册的各类经营主体(含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下同),都应当履行年报义务,报送2025年度年报。已经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撤销登记的各类经营主体不再报送年报。 

二、报送时间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6月30日。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报时间为2025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报送方式 

   (一)网上填报。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sxt.amr.gd.gov.cn/)登录首页面点击“企业信息填报”,逐项如实填报。

      (二)手机填报。通过手机进行填报手机关注“钦州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点击“年报专题—年报系统入口”,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进行填报。

      (三)纸质填报。鼓励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网上填报。不具备网上填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市场监管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表》,逐项如实填写后,提交给所在地市场监管所。

四、年度报告事项

      (一)企业年度报告: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1.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信息;2.资产状况信息;3.联系电话等。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2.分支机构信息;3资产状况信息;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5.联系方式、成员人数等。

      (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1.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2.代表机构登记情况;3.代表机构备案情况;4.关于代表机构费用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5.代表机构登记证复印件;6.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营业证明(提交所属国公证机关的公证材料和当地有权机关签发的附加证明书)。

      (五)大型企业还应当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

五、法律责任

      1.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不含多报合一事项,下同)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企业因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个体工商户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两年未移出的,登记机关对其进行另册管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不再按照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进行统计和登记管理。

      4.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年度报告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吊销登记证。

六、其他事项

      (一)除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之外,企业还应当自下列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向社会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出资信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取得、变更、延续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受到行政处罚的信息;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信息。

      (二)市场监管部门对年度报告公示、其他信息公示及信用修复不会收取任何费用,请广大经营主体务必提高警惕,谨防年报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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