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网站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办事指南

钦州市政务办事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清单——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2018-10-08 18:0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钦州市政务办事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清单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

子项名称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办理项名称

 

5

权力来源

法律授权 þ

 法规授权 ¨

规章授权 ¨ 

 规范性文件规定 ¨

6

前置审批

1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营业执照

是否可以通过
共享解决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工商管理部门

þ

2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是否可以通过
共享解决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

前置审批事项名称

 

是否可以通过
共享解决

¨

前置审批实施主体

 

¨

7

到现场次数

1

8

实施主体

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9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þ

授权组织 ¨

受委托组织 ¨

事业单位 ¨

企业 ¨

社会组织 o

 

 

10

承办机构

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食药卫计审批窗口

11

联办机构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2

办理地点

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市民服务中心2楼食药卫计审批窗口

13

交通指引

1.可乘坐K8路公交车到市民服务中心公交车站(终点站)下车;2.可乘坐1路公交车(往东盟商贸城方向)到金海湾吉安路口公交车站下车,步行37米即可到达;3.可乘坐K9路公交车(往大学城方向)到金海湾吉安路口公交车站下车,步行37米即可到达;4.可乘坐3路公交车(往黎合江方向)到金海湾杨帆路口公交站下车,步行756米即可达到;5.可乘坐22路公交车(往大学城方向)至海湾吉安路口公交车站下车,步行37米即可到达。

14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15

是否容缺
受理

            否 ¨

16

容缺时限

 

17

容缺补正
方式

邮政寄递 þ

电子邮件 ¨

传真 ¨

                    其他方式 ¨            

18

申请方式

邮递申请 ¨

传真申请 ¨

现场申请 þ

网上申请 þ

19

预约办理

可预约 ¨             

           不可预约 þ

20

预约方式

电话预约 ¨

微信预约 ¨

网上预约 ¨

现场预约 ¨ 

预约电话:

微信公众号:

网址:

地址:

21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þ                        

           现场办理 þ

22

咨询及监督
电话

咨询电话

0777—2558955

监督电话

0777—2558800

23

设定依据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第二款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24

实施对象

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以自建网站方式,在互联网开展食品交易服务的提供者。

25

实施对象
性质

公民 ¨

 法人 þ

其他组织 þ

26

行使层级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þ

县级 ¨

乡级 ¨

27

权限划分

根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第二款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取得备案号。

28

行使内容

在钦州市行政区域内,对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备案,由钦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29

通办范围

全国通办 ¨

跨自治区通办 ¨

跨市通办 ¨

跨县通办 ¨

不可通办 þ

30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当场办结。

现承诺办结
时限

当场办结。

拟承诺办结
时限

当场办结。

31

实施条件

根据《办法》第八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并参照《电信条例》、《互联网办法》、《电信许可办法》和《互联网备案办法》等有关规定,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申请备案,应符合如下条件:
1.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有效主体资格证件;
2.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其他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合法凭证;
3.取得如下之一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备案编号:
(1)通信管理机构颁发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ICP许可证);
(2)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国ICP许可证),且其载明的注册住所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
(3)广西通信管理机构核发的备案编号(简称桂ICP备案号)。

32

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

是否需要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
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是否可以容缺

 附件
下载

备注

1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登记表》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

原件

2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
自备

法人签名并盖企业章

申请表(空白)及示范文本见附件4.1和附件4.2

 

2

《营业执照(副本)》等主体资格证件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

原件

 是

2份

A4纸

必要

工商等部门核发

 

 

 

3

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

原件备查

2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4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

原件备查

2份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5

ICP许可证或ICP 备案号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

原件备查

2份

A4纸

必要

国家工信委或者广西通信管理局核发

 

 

 

6

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

原件

2份

A4纸

非必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申办时,才需要提供)

申请人自备

法人签名并盖企业章

 

 

7

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第八条

核原件

2份

A4纸

非必要非必要(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申办时,才需要提供)

申请人自备

 

 

 

33

取消证明
材料情形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设定依据的

可以通过部门内部调查或信息共享方式、网络核验办理的

能够通过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申请人提供现有证照证明或凭有效证件办理的

能够通过申请人采取书面承诺、签字声明或提交相关协议办理的

部门无权查证、无法开具的

自治区政府发文明确取消的

 

 

 

 

 

 

 

 

 

 

 

 

 

 

 

 

 

 

 

 

 

 

 

 

 

 

 

 

34

特殊环节

环节名称

实施依据

办结时限

35

中介服务

服务名称

受理前或
受理后

受理前 ¨

受理后 ¨

实施依据

 

36

审查方式
及标准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6月2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自2014年10月1日期实施)规定,第二类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由申请相对人、申请单位填写并本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单位印章的,应由其单位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37

办理流程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办理时限

办理内容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窗口工作人员

3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

网上预审。

 符合的,短信通知申请人可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受理

窗口工作人员

当场受理

纸质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受理。

出具《受理通知书》 。

审查与决定

审查

窗口工作人员

当场审查

审查并提出拟办意见

提出拟办意见。

决定

窗口负责人

当场签发

签发。

给出明确的意见

制证与送达

制证

窗口工作人员

当场制证

制证,

制作备案凭证。

送达

窗口工作人员

当场发证

发证。

发证。

流程图

详见附件3

38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39

收费标准

是否收费

收费 ¨          

          不收费 þ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支付方式

网上支付 ¨

现金支付 ¨

          转账支付 ¨

40

办理公示

网上公示 þ                         

现场公示 ¨

报纸公示 ¨   

        其他 ¨              

41

年审或年检

年审 ¨

 年检 ¨

不需年审或年检 þ

42

办理进度查询途径

网上查询 þ

电话查询 þ

查询网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gxfda.gov.cn)

查询电话:(0777)2558955

43

结果名称

《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登记表》。

44

结果样本

是否生成电子证照或电子批文

¨

þ

详见附件4

45

办件类型

承诺件 ¨

即办件 þ

46

运行系统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申报审批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47

常见问题及
注意事项

2、从事网上申请备案登记的网址是哪个:目前不能通过网上进行申请,我局信息中心正在建设完善自治区食品药品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待系统完善后,可通过互联网在线完成网络食品交易主体备案的申请。

48

责任事项

1. 接收材料责任: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备案人补正的全部材料;
2.备案责任:当场赋予备案号。
3.送达责任:制作发放备案凭证。
4.事后监管责任:对取得备案号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监管。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49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不予受理、许可的;
2.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而予以审核同意的;
3.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4.擅自增设、变更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5.在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50

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51

行政诉讼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外有规定的除外。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外有规定的除外。

52

备注

 

填写说明:
    1、第11项“联办机构”指同一事项有两个以上实施主体或者有前置审批的,填写联办实施主体的名称,并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
    2、第17项“容缺补正方式”可根据工作实际单选或多选补正方式;
    3、第18项“申请方式”可根据工作实际单选或多选申请方式;
    4、第25项“实施对象性质”根据实施对象的范围可单选或多选实施对象性质;
    5、第32项“申请材料”中的“申请材料依据”应当详细列明所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名称,不得包含“其他材料”、“相  关证明文件”、“等”表述,明确提交材料的类型、是否需要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等要求,标明是否是可容缺的材料等;
    6、第33项“取消证明材料情形”填写具体取消证明材料名称,并根据取消类型进行勾选;
    7、第37项“办理流程”应当按照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运行的所有环节逐项填写,包括步骤名称、办理人、办理时限、办理内容、办理结果和流程图等;
    8、第39项“收费标准”中的“支付方式”可根据工作实际单选或多选支付方式;
    9、第40项“办理公示”可根据工作实际单选或多选公示方式;
    10、第42项“办理进度查询途径”可根据工作实际单选或多选办理进度查询途径,网上查询和电话查询提供查询网址和电话。

关联文件: